2018年12月6日,在北湖应用楼413,召开关于“党员应谨慎使用微信”的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微信作为一款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社交软件,是大多数人的“装机必备”,而朋友圈、微信群、微信红包等功能更是受到广大用户包括党员干部的青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微信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值得警惕。作为党员干部,请注意以下八条负面清单:
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二、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
三、散布传播谣言
四、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五、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
六、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
七、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
八、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10月1日起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能发,严重者开除党籍。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7、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总之,党员领导干部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时,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